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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判彭建源案 称精神障碍者可判死刑

2014-09-04 08:52 来源:福建日报 0

  据中新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最高法院”2日对彭建源杀人案的判决,明确宣示了可对精神障碍者判处死刑,此见解除非经“最高法院”刑庭总会推翻,否则未来诸如台北地铁杀人案的凶手郑捷,若以精神疾病作为抗辩,仍可判死刑。

  患有精神疾病者可否判死刑?这是台湾废死(废除死刑)与反废死团体争论不休的问题。废死团体主张,台湾已实施国际公约,就应遵守决议,法院不得判处死刑。

  此次彭建源的律师王展星,在“最高法院”生死辩时援引国际公约相关规定,辩称彭建源患有精神疾病,希望能为他求取一线生机。

  最后,合议庭援引相关公约中可对“谋杀”、“蓄意杀害造成生命丧失”者判死的规定,直指彭建源故意泼洒汽油,造成极端严重后果的罪行,符合“情节最重大之罪”,因此依公约规定将彭建源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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