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台海新闻 > 正文

黄世铭弹劾案:若二次弹劾黄世铭 应记名投票

2013-12-05 10:02 来源:台海网 0

  据台湾媒体报道,“监察院”在上周针对“检察总长”黄世铭弹劾案进行审查会,结果以5票对5票弹劾未过,对于是否会进行二次弹劾,提案“监委”吴丰山、洪德旋目前还未表态,不过民进党“立委”今(4)日表示,如果“监院”进行二次弹劾,应该要改为记名投票,才是对民众负责任的表现。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指出,像“立法院”进行投票表决,都是采用记名投票,全程公开透明,以示负责,这也是对民众负责任的表现。

  依台湾“监察法”规定,弹劾案若无法成立,提案“监委”可在10天内有再次提案,若2次提案仍然没过,就不得再提。媒体询问吴丰山、洪德旋是否会再提弹劾案?两人都不愿进一步说明。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台军方欲修法解套 从34处眷村选定13处为保存区
下一条:马英九:台湾物价比韩国便宜28% 购买力超韩国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