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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岁男童“继承”百余万债务 负债累累

2013-06-26 08:32 来源:海峡导报 0

  台湾屏东陈姓女子3年前收养一名未足岁男婴,但在收养过程中,陈女父亲意外过世,直到整个法定程序走完才惊觉,当初疏忽未替养子提出抛弃继承的声请,让未满1岁的方小弟成了外祖父百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债务的唯一继承人,家长为此打官司寻求救济。

  但屏东地院承审法官却认为,法院在2010年3月便发函养父母并公告收养事实,当时法定代理人就知悉之前顺序继承人均已抛弃继承,家长竟未于3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明抛弃继承,而迟至去年8月才具状声明,已明显超过法定期限,因此判决原告之诉驳回,孩子依法得扛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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