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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互助首例 台胞遭诈财 陆返还赃款1100万

2013-06-14 10:18 来源:台海网 0

  以魏仲伯为首的两岸电信诈骗集团,自大陆跨海诈骗十七名台湾民众,台“法务部”请求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将查扣赃款依比例返还台湾十七名被害人,陆方已将新台币一千一百余万汇还台湾被害人帐户。创下两岸签订司法互助协议近四年来,陆方第一次依照协议“罪赃返还”规定,将查扣诈骗款项汇还台湾被害人的案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依据大陆刑事判决书指出,魏仲伯等十七人的诈骗集团,(其中台籍嫌犯十三人),自2008年起,承租杭州市下呈区某大楼房,透过购买台湾民众身分证件资料,成员冒充一线(户政所)、二线(警察)、三线(检察署)工作人员,由一线拨电话给被害人,谎称有人持被害人身分资料在户政事务所办理手续,要求并协助报警,随即由二线联系被害人,告知涉嫌洗钱等案件且将有地检署人员联系,再由三线联系被害人。

  诈欺集团佯称被害人需将银行帐户内资金交由地检署保管审核后,再联系台湾的车手自被害人处取得现金。诈骗得手金额高达人民币二千三百多万元(约新台币一亿)。

  魏仲伯等人因触犯陆方刑法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魏仲伯十七人被陆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等重刑。

  今年三月,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向台湾“法务部”提出“被害人财产返还重要讯息通报书”及“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法务部”协查台湾十七名被害人年籍资料、收受核定被害金额意愿及开设帐户。

  “法务部”五月间透过台湾“高检署”,指示各地检署对十七名被害人进行查证协助,发现这他们多为年长者,台方在完成身分及帐户资料核对后,陆方已在六月七日将款项汇入十七名被害人帐户。

  “法务部”说,各地检署向十七名被害人查证过程风波不断,部分被害人因多年积蓄受骗,自2008年受骗至今达五年,迄今仍不敢向家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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