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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掺未经许可添加物致死 台最重判无期徒刑

2013-06-01 10:4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1日讯 昨日,台当局“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未来若在食品中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并致人于死者,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科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若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则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记者获悉,台湾毒淀粉事件扩大,除了粉圆、芋圆、地瓜圆、粉粿、粄条、黑轮、肉圆、豆花、天妇罗、汤圆、肉羹,被验出添加顺丁烯二酸外,年糕和蚵仔煎也卷入毒淀粉风波,目前总计13项食品。全台卫生单位持续稽查,并已销毁400吨有毒制品。台北市昨日将首批查扣的9880公斤淀粉制品销毁。(中新 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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