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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涉"南港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

2012-07-27 11:28 来源:环球网 0

  陈水扁、扁妻吴淑珍涉“国务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最高法院”今天宣判,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被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扁、珍涉及洗钱部分,上诉驳回。其余案情发回更审。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全案在高院更一审时,认定扁、珍在“国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月徒刑;洗钱案部分,扁、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更一审被判处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陈水扁媳妇黄睿靓被判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

  另外,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更一审判1年4月徒刑,减为8月徒刑,缓刑3年;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判6月徒刑;前“总统府”会计专员陈镇慧则判7月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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