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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通过初审 公务人员不得辅选

2012-06-08 10:19 来源:华夏经纬网 0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第9条修正草案,公务人员不得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但公职候选人的配偶及二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不在此限。

  据报道,越来越多候选人参选时邀请配偶站台,但若配偶具备公务员身份,则违反“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近年选举更常因辅选人的公务员身份引发争论。

  “铨叙部次长”吴聪成昨天表示,因考虑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属高度助选行为,故公务人员不应从事;但为兼顾“中立法”的“立法”目的与人伦常情,未来公职候选人的配偶及二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不在此限。

  此“法”若经“立法院院会”通过,未来公职候选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自己与配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内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都可以帮忙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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