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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设无烟公园 在公共场所抽烟最高罚1万

2012-06-01 08:28 来源:闽南网 0


室内禁烟,台湾烟民只能跑到室外抽

  闽南网6月1日台北专电 昨天是“世界无烟日”,台北市士林区“兰雅无烟公园”于当日揭牌,成为该市2008年推进“无烟公园”建设以来确认的第28个“对吸烟说不”的公园。台湾“卫生署”对外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每半小时就有一名台湾人因吸烟丧生,每年的死亡人数总计达到18800名。虽然烟害因此被台湾“行政院”列为头号杀手,但因为台湾早已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禁烟制度,民众吸到二手烟的几率却不高。据台湾“卫生署”介绍,台湾二手烟于公共场所暴露率仅有8%,对民众保护率达九成,是世界上做得最好的地区之一。

  防制烟害能够取得如此成效,主要归功于台湾有一套严格的禁烟制度。2009年,台湾推出烟害防制法新规,禁烟范围涵盖工作、饮食、购物、住宿、通行、娱乐等在内的公共场所。可以说,在台湾,凡有屋顶的公共场所都不能抽烟。此外,有些地方即使是在户外,也不能抽烟,比如,有儿童、老人经常活动的社区公园。

  为达到禁烟效果,新规对抽烟人和公共场所负责人的违规行为都有相关惩罚措施。一旦发现有烟民违规,即便不知道该烟民的身份信息等基本资料,也可通过拍摄照片、影片等方式将其告发到当地卫生局。对于吸烟人,一旦被发现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处以2000元(新台币,下同)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公共场所负责人则必须在所有入口处及适当地点设置明显禁烟标志,违者可处1万至5万元罚款。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可使民众免受二手烟之害,戒烟补助计划的推行,则可以有效减少烟民的数量。“卫生署”数据显示,随着补助计划的推行,18岁以上成年人吸烟率,已从2008年的21.9%降至19.1%,推估过去3年约减少42万吸烟人口。(N海峡都市报闽南版驻台记者 陈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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