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可在福建自贸区当个体户 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6-01-07 10:59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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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工商总局、福建省政府联合正式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
工商总局、福建省政府确定,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在129种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规定的129种经营范围包括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香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林业,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塑料制品业,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体育经纪人等。新规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 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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