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
2015-03-10 15:32 来源:中国泰宁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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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中央文明委授予泰宁县“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证书。县委书记张元明到会并领取证书。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最有价值、最具“含金量”的城市名片。“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设置的一个准入条件,是对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标志着泰宁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近年来,在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泰宁县以“建美丽旅游城,做自豪泰宁人”为目标,深入开展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文明风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深化,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2009年,泰宁荣获省级文明县城称号,2011年,泰宁县县城荣膺“全国文明县城”,今年蝉联“全国文明县城”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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