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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农民趁金矿公司放假 挖掘机开路盗挖168吨黄金矿石

2015-01-13 11:53 来源:闽南网 0

  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年底放假,有农民趁这个机会,纠集多人,雇挖掘机开路,盗挖黄金矿石168.85吨。近日,泰宁县法院判处其中一名犯罪分子叶某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前,泰宁县法院已判处同案的林传明等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三人缓刑4年),并处罚金。

  2012年1月上旬,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年底放假,叶某贵等人根据此前商量的办法,决定到泰宁县何宝山矿洞内盗挖黄金矿石。

  卢某福到德化县找来一个会探矿的“表弟”,和叶某贵一起到何宝山金矿踩点,途中遇到林某旋等人。次日,卢某福电话约林某旋来泰宁县商议偷矿之事。

  商议后,由林某旋和“表弟”负责联系进矿洞偷矿的人员,林某旋和“表弟”各占15%的股份;泰宁籍的参与人负责出资购买、运送盗挖金矿石所需的机械设备,及进矿洞偷矿人所需的生活用品,共占70%的股份。之后,林某旋纠集林某应等三人,告知盗挖黄金矿石,并商定平分其所占的15%的股份。“表弟”也纠集了另三人,伺机实施盗挖黄金矿石。

  2012年1月上旬,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放年假,这拨人便潜入矿山,雇挖掘机开路,叶某贵等人负责在洞口望风。同年1月18日,矿洞口被挖开,被雇佣挖矿的几个人进入矿洞最底层盗挖黄金矿石,他们将大块矿石敲成小块,并打包运到矿洞最上层堆放。其间,8人吃住都在矿洞内,到1月22日才回家过年。

  在家没待几天,1月24日他们又回到矿洞继续盗矿。1月28日,叶某贵等人的盗矿行为被人发现,“股东”和“矿友”弃矿逃离现场。案发后,扣押的已打包好并运至矿洞顶层的黄金矿石经过磅共计168.8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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