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4官员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 被处分或降级
2014-12-26 09:32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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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称,泰宁县日前对外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泰宁县4名官员因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被处分或降级。
泰宁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严庆禄,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严庆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泰宁县林业投资公司经理肖德峰,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1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肖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林冬泉,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泰宁县监察局给予林冬泉行政降级(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江贵伟,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及现金9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江贵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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