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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男子婚外情后又生子 犯重婚罪获刑一年

2014-11-17 15:20 来源:三明日报 0

  廖某,已婚,有子,又与别的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日前,泰宁县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0年12月28日廖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05年2月,廖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外省女子,并于当年5月与该女子合伙办厂。2005年9月被告人廖某在没有和妻子王某离婚的情况下,与该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次年5月10日生育一子。

  泰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归案后,被告人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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