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名不能取款?三明男子遭邮局刁难:若是残疾人可担保取款
“你的笔名不能领汇款!”9月19日下午,杨先生和往常一样走进市邮政营业大厅柜台准备取款时,不仅工作人员的回答让他纳闷,而且带有刺激性的话语让他感到非常生气。
原来,十几年前,杨先生就用该笔名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作品,收到署笔名的汇款单,都是单位加盖公章后就到邮局领稿酬。银行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后,根据邮政局要求,杨先生从单位开具了证明交给邮局备案,之后一直都顺利领取署笔名的汇款。
“当收款人名字与取款人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时,需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才能取款。”对于杨先生当天取款遇到的问题,市邮政营业大厅负责人王婉珍解释,这是执行单位规定,从她负责营业厅管理4年多来一直如此。
“因为大厅档案资料里没有杨先生的单位证明,本着对收款人负责这一原则,我们劝他到单位重新开具证明后再来取款。”王婉珍说。
杨先生对此予以否定。记者在杨先生所在单位的汇款单登记本上看到,6月11日,杨先生也收到一张署笔名的汇款单,他说取笔名汇款单都是单位加盖公章后去取,当时取款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
针对杨先生的质疑,王婉珍说,作为大厅管理者,自己一直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如果存在收款人与取款人名字不符、而又没有单位证明可以取款的情况,那是大厅工作人员的问题。
“这么多年我都可以领取笔名汇款,你现在找不到我原先给过你的单位出具的证明,说明是你们的管理有问题。”杨先生说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大厅负责人的一席话:如果你今天是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我可以替你担保让你取款。
“这不是诅咒我吗?”杨先生说,汇款单已经加盖了单位公章,而且之前已经提供过单位书面证明,突然之间就不能领取?这不是刁难人吗?邮局的任何规定,都应该本着不出差错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既然单位已经在汇款单上盖章证明,邮局就应该给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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