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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纪委通报5起违纪 联合社主任被处分退还2.62万

2014-09-10 11:15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日前,三明市沙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沙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公款吃喝问题,县纪委给予时任主任陈嘉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主任职务,并责令退回违规报支接待费用2.62万元。

  2.沙县南阳乡大基村公款购买、赠送节礼问题,南阳乡纪委给予村干部乐景榕、林启银、林坤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沙县凤岗街道大洲村村委会主任杨海江违规消费问题,凤岗街道纪工委给予杨海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个人自行承担违规开支3521元。

  4.沙县六中校长黄启钍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问题,县纪委给予黄启钍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5.沙县高桥中心小学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高桥镇纪委给予责任人高桥中心小学校长官发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国库。(海都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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