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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三明市部分电价执行新标准

2014-06-25 18:05 来源:三明日报 0

  日前,记者从市供电公司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部分电价执行新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进一步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的改革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市开始执行电价新标准,将趸售县电网商业、非居民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此次电价调整范围未涉及居民用电。

  本次电价调整分三年过渡,即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商业、非居民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作相应调整。过渡期结束,从2016年6月1日起,我市除永安、清流(直供市、县)外,趸售县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每度电价格为0.7050元,结束以往一地一电价的历史。

  本月抄表时,对有受同价影响的用户,市供电公司将采用按天数折算方式来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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