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在全福建省率先开展小型公益性水库管理制度化建设
每年147万元纳入市政府预算支出;巡查员和政府签订年度聘用合同工;汛期每两天巡查一次,连续暴雨全天值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小型公益性水库管理制度化建设,使水库巡查员真正成为水库安全的哨兵。
我市有近300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因建设年代久远等因素,部分水库存在“建成后无人管理”等现象。水利建设需快马加鞭,但管理维护已有水利工程更是意义重大。“待遇低、业务不熟、管理经费不足……”提起这些问题,一些基层管理员就焦虑起来。
水之利在于建,利多利少在于管。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水利局以争创党建先锋为目标,努力打造“放心水、平安水、生态水、高效水”民生工程,积极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访民情、问水情、解难题,通过多次调研活动,结合三明实际工作情况,出台了“五制”水库巡查机制,大大提高小型水库安全管护的效果,破解了公益性小型水库“重建轻管”难题。
“最明显的就是待遇提高。现在,小型水库巡查员年薪从每年600元提高到6000元,翻了10倍。”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林致康告诉记者。为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水利局出台了水库巡查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座小型水库巡查员年度薪酬60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乡(镇)还可根据自身财力给予巡查员一定补助,此外,乡(镇)政府与择优录用的巡查员签订聘用合同,进一步提升了巡查员工作积极性。
在保障机制得到落实的同时,市水利部门构建了岗位管理机制,出台了《三明市小型水库巡查员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巡查员每年3-10月防汛期间每两天巡查一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日必须值守,其余时间每周至少有一天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市、县、乡三级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巡查员进行考核等办法,推动我市公益性小型水库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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