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燃放烟花引发新居起火 民警调解赔偿数万元
2014-04-23 10:49 来源: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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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在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解室,谢某从邓某手中接过3.7万元房屋阳台维修赔偿款。
1月23日凌晨5时许,和谢某同楼层的邓某、李某乔迁新居,两家人在两幢楼间空地上燃放烟花,燃放时间间隔不到10分钟,致使谢某家阳台起火,电器、墙面以及水管线路损坏。
谢某召集亲属找邓某、李某理论,要求修补还原阳台并赔偿家电损失。邓某、李某坚称没有过错,并认为谢某在乔迁之日前来闹事触了“霉头”。三方争执不下,厮打起来,谢某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控制事态后,将三方代表劝至驻所调解室调解。民警勘查取证,认定邓某为导致谢某损失的过失方。调解员协调物价局协助鉴定谢某财产损失(空气源1台,空调1台,落地扇2台,热水器1台)费用以及装修损坏费用共9万余元。
经多次调解,谢某同意邓某将家中同品牌电器置换给他,并赔偿3.7万元用于装修损坏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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