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三明 > 三明新闻 > 正文

凌晨燃放烟花引发新居起火 民警调解赔偿数万元

2014-04-23 10:49 来源:三明网 0

  4月15日,在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解室,谢某从邓某手中接过3.7万元房屋阳台维修赔偿款。

  1月23日凌晨5时许,和谢某同楼层的邓某、李某乔迁新居,两家人在两幢楼间空地上燃放烟花,燃放时间间隔不到10分钟,致使谢某家阳台起火,电器、墙面以及水管线路损坏。

  谢某召集亲属找邓某、李某理论,要求修补还原阳台并赔偿家电损失。邓某、李某坚称没有过错,并认为谢某在乔迁之日前来闹事触了“霉头”。三方争执不下,厮打起来,谢某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控制事态后,将三方代表劝至驻所调解室调解。民警勘查取证,认定邓某为导致谢某损失的过失方。调解员协调物价局协助鉴定谢某财产损失(空气源1台,空调1台,落地扇2台,热水器1台)费用以及装修损坏费用共9万余元。

  经多次调解,谢某同意邓某将家中同品牌电器置换给他,并赔偿3.7万元用于装修损坏的阳台。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泰宁县公安局举行赃物返还仪式 返还赃款近20万元
下一条:三明学院大学生网上发文救脑肿瘤病危母亲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