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帮友要债被打 纠集十余人报复获刑罚
2014-04-21 17:13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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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某欠曾某7000元钱。一日,曾某碰到阳某,叫阳某还钱,阳某觉得曾某当众叫他还钱,让他很没面子,就和曾某及曾某朋友(罗某)发生推搡、殴打。经群众劝说,双方停手。曾某和罗某离开后,又碰到阳某和阳某的朋友温某、阳某鲜等人,曾某和罗某被阳某及阳某的朋友温某、阳某鲜殴打。罗某被打怀恨在心,欲报复阳某等人,于是伙同徐某叫了一辆面包车,并准备好刀和棍后纠集了十余人驾车在清流城关寻找阳某等人,把坐在车里的阳某鲜打伤。经法医鉴定,阳某鲜的伤情为轻伤三级。最终,被告人罗某被清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点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案,一个欠债与要债的过程却引出了悲剧。归根结底,是本案中的当事人没有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阳某作为欠钱者,还钱是义务,不应该为了面子而大打出手。罗某作为被打者,为维护自己权利本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为了报复而纠集人员火拼,最终权利没有讨回,还触犯了法律。笔者建议大家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借钱、还钱要用白纸黑字写明,如果确实发生了纠纷,可根据相关的证据寻求法律帮助。暴力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导致火上浇油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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