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三明 > 三明新闻 > 正文

将乐县禁止燃放“孔明灯” 避免火灾隐患

2014-02-14 10:45 来源:三明网 0

  针对元宵节期间群众燃放“孔明灯”祈祷的习俗,2月12日,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商铺、文具店、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以及城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禁售、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活动,民警详细讲解燃放“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的危害,要求业主禁止销售“孔明灯”,并向群众倡导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以避免火灾隐患,安全欢度元宵。(肖瑞华 谢光辉 郑承光)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三明市举办2014年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
下一条:孩子玩鞭炮不慎造成近200平方米木制民房起火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