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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返乡拼车需谨慎 警惕黑车风险大利益难保障

2014-01-24 15:34 来源:三明日报 0

  春节临近,行路难,票难求,拼车成为又一种交通方式。拼车会遇到什么问题?又该注意什么?记者进行了采访。

  拼不到票就拼车

  在三明几个热门网站,拼车信息成为最火的帖子。有的网站甚至专门开辟拼车版块。近到福州,远到安徽,各种拼车帖子,都有不少回应。“本人带老婆孩子于1月27日去宁德古田,有空位 2个,联系电话:180658608XX”“1月23日傍晚三明回德化,有两个位置,每位100元,有需要的请联系137994992XX”

  “正月初二有车去安徽,经过鹰潭,景德镇,安庆,铜陵,芜湖,全程高速。有同行的请联系159609687XX”……

  记者随机找了一个帖子,联系到家住红印山的小关。她告诉记者,她家在安溪,打算1月28日回家,还有3个座位。找人拼车,一则是路上有伴,另外就是可以分担一下过路费和油钱。

  基本上,拼车的目的,就是互惠互利。免费捎人,反而让人不敢搭乘。江苏商人张先生在三明经商,春节想回南京,委托记者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免费让人搭顺风车,可是,帖子发出后,跟帖回应的大多持怀疑态度。“看来,不谈钱,没人信。”他讪讪地说。

  拼车的法律问题

  1月22日,记者到三明北站采访春运情况。

  在三明汽车北站出站口,一群出租车司机正在晒太阳。他们说,的确有不少拼车来到三明北站转乘动车的旅客,也有不少相约从北站出发,前往各地的旅客。一位出租车司机说,北站和沙县汽车站,“黑车”有不少。在北站,许多“黑车”司机将车停在北站地下负一层车库,自己则在出口处或汽车北站揽客。

  在沙县汽车站,记者拍下了“黑车”交易的一幕。一辆南平市牌照的车辆,将客人送到沙县汽车站后,因收费问题引起争执。一位摩的司机说,这辆车经常送客人到这里,是“黑车”。

  对于“拼车”现象,正在北站执勤的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邵希光告诉记者,“拼车”虽然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但若产生支付费用等交易行为,就极有可能涉嫌非法营运。他强调,特别是出租车拼车现象,在沙县北站很多。不少市民反映,三明北站到三明,一些出租车司机收取每位乘客20元钱,这就是非法的。如果,有乘客包车去三明,乘客再捎上其他客人并分摊费用,则是允许的。

  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潘勇说,是拼车,还是非法营运,目前定性困难。如果是以善意的、非营利为目的,则是合法;如果被证实是黑车,则将受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潘勇建议,拼车时,请签订协议,并合理分摊费用。

  警惕黑车

  拼车有免费的公益型和分摊费用的互助型,还有一种,则是挂羊头卖狗肉,实质为“黑车”。“1月26日早上,厦门到三明,初四三明到厦门,初五厦门到三明,初七三明到厦门,(上车点)均为厦门SM、三明城门口,如有顺路可以顺路到家!全程高速,行李不可以太多!费用 100QXX62441。”这是在三明某网站发布的帖子,有网民评论说,这是“黑车”。

  春运前夕,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在三明北站查获闽A10759九龙7座商务车非法载客到永安的案件。开始,车主强调是朋友拼车。“我只是顺路带上朋友,分担了一些油钱,不是营运。”车主说。“我不知道车主叫什么,我交了钱,就上车了。”一位乘客这样回答执法部门的询问。

  经过调查,该车长期在三明北站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这次运载7名旅客到永安,每人车费35元,共计245元。根据这一事实,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该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车主处以3万元罚款。

  向莆铁路三明北站开通后,北站挑起了旅客出行的大梁。今年春运,预计将有24.5万人次从这里出发。

  对春运“黑车”非法营运乱象,沙县政府十分重视。2013年12月30日,沙县有关部门在三明北站召开整治交通秩序的现场会,强调要重点整治在此非法营运的“黑车”。截至1月22日,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查处客运车辆违规违章案件19起,处罚金额4.84万元,责令出租车驾驶员停车学习10人30次。

  拼车有风险

  拼车方便,但有风险。我市曾经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情:一车主捎朋友前往闽南,途中发生事故,造成朋友身体损害。最后,朋友将车主告上法院并四处上访,由此引起无尽的烦恼。

  梅列法院法官陈昌说,“拼车”,如果车主没有盈利,称不上经营,也就不存在非法经营。若涉及费用分摊,“拼车”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针对“拼车”出行可能遇到的事故等问题,陈昌表示,拼车出行风险很大。首先是车况风险。非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很难符合营运车辆的安全要求,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和经验也不合要求。其次是治安风险,曾有乘客被“黑车”司机抢劫,甚至导致杀身之祸。一旦出现事故,赔偿能力弱是又一风险。

  陈昌结合多年来审理的案件表示,拼车事故中,驾驶员依靠个人进行赔偿,能力有限,还常常否认有偿拼车,逃避责任,多数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因此索赔时可能存在法律障碍。他建议旅客以安全为重,乘车出行还是要找合法经营的车辆才有保障。

  律师邱才华表示,“拼车”双方最好提前签署协议,协议中应该明确开车人和乘车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旅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约定。此外,车主和搭乘人都应明确告知对方自己的身份,最好在上车前购买一份意外险。

  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法务工作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承保时以家庭自用车辆投保,实际进行出租或从事营运的情形,即俗称“黑车”。“黑车”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增加风险发生概率以及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他在回复记者邮件时说,将非营运车辆进行营运,车辆的使用频率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增加。就保险保障而言,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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