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三明 > 三明新闻 > 正文

明溪男子强奸前妻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刑罚

2014-01-23 10:37 来源:三明网 0

  据东南快报消息,近日,一起强奸前妻的案件在明溪法院开庭审理。小玲因不堪小杨酒后经常辱骂、威胁、殴打,于2012年6月26日向三明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2年8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离婚后,小杨经常到小玲的住处辱骂、威胁她。去年5月29日,小杨再次来到小玲家,先是一阵辱骂,见小玲没有反驳,小杨借口说有事要与小玲讲,骗小玲进房间,待小玲进房间后,小杨将房间的门关上,将小玲推倒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小杨因犯强奸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办法官称,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不能以曾有过夫妻关系来判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拼车团又有13组拼车成功 三明方向不少车主求搭车
下一条:三明市建成一批民生项目 共投入资金46.96亿元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