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潮州19岁少年利用糖果诱奸4岁幼女获刑5年

2015-04-06 15:20 来源:信息时报 0

  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5年。

  19岁的被告人曹某于2014年6月窜至外来工杨某夫妇租住屋附近,见其4岁的女儿在该处游玩,便利用糖果诱骗其至附近废弃的老屋实施奸淫。被告人于7月再次准备实施作案时,被杨某夫妇及群众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家长应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小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单独与陌生异性近距离接触,不能让别人随便触摸自己的身体。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尽量避免孩子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轻易接受别人的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 林修佳 陈小春)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东莞小学生将催交作业老师打住院 曾殴4名老师
下一条:石家庄钻石广场附近发生火灾 事故现场图片曝光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