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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记者诉安庆菱北分局公安出警不作为案一审败诉

2014-12-19 09:46 来源:澎湃新闻网 0

  12月18日,安徽《安庆晚报》记者李翔诉安庆市公安局、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下称“菱北分局”)出警不作为一案,在安庆市枞阳县法院开庭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称,李翔起诉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接警、处警行为合法、适当。

  李翔不服,将提出上诉。他认为,公安提供的证据有作假,法院判决不公。

  今年9月,澎湃新闻曾报道《记者被围殴起诉公安局不作为,视频显示警察未干预还带笑离开》一文。

  李翔指责,事发时警方赶到现场但不作为,任由自己继续被打。李翔提供的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警方赶到后,向李翔被打的会议室内张望一下后转身离开,其中一位民警还表情带笑。

  之后,李翔向安庆市中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自己被打时民警在场不作为。

  11月27日,安庆市枞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针对李翔诉称自己被打时民警不制止的行为,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辩称,当日打人一方与李翔在协商过程中,共发生两次殴打行为。第一次殴打是在9时34分,第二次是在9时44分。两次殴打过程短暂且都是发生在民警到达之前,李翔认为最后一次被打时间是在10时17分与事实不符。9时53分,民警王程程到达二楼会议室门前,此时会议室里的殴打行为已经结束,双方正在同事的主持下进行协商。

  但李翔指责警方说谎:“第二次打我的人是吴延传的儿子吴斌,9时44分吴斌还在外面打电话,怎么可能打我?”他肯定自己第二次被打的时间是10时以后,此时警察已经到来。他表示自己第二次被打后,马上再次报警,当时的手机报警时间是10时18分。

  枞阳县法院审理认为,民警徐凡、王程程于9时53分14秒到达报社二楼会议室门口,欲进入会议室时,被告知会议室里人太多,情绪比较激动,刚刚冷静下来。

  法院认为,李翔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轻伤后果是在处警民警到达现场之后造成,根据案发当时的客观情况分析,即使其轻伤后果是在处警民警到达之后造成,但李翔该次被伤害是在报社工作人员单方面主持协调过程中所引发,吴斌等人对李翔实施殴打具有突发性,且殴打的时间短暂,该过程也非处警民警实际所能掌控。

  (原标题:安徽:记者诉公安出警不作为案一审败诉,指责判决不公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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