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宣判朱传峰制售地沟油案 一审判处死刑
2014-01-08 15:43 来源:闽南网
0
山东宣判一起制售地沟油案
一人死缓两人无期
轰动国内的制售地沟油案件1月7日在济南宣判,图为开庭审判现场。
山东省济南中院7日对一起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朱传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传清、朱传波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兄弟三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自2006年起先后从山东、北京、江苏、新疆等地大量收购“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生产“地沟油”。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地沟油”销售给山东省与山西省的17家食用油经营户,销售金额共计5241万多元。
推荐阅读:中国特大地沟油案一审宣判庭审现场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