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母亲虐戴12岁孩子致死 七八年间无人问津
核心提示 死亡,让12岁的小妍终于被这个世界注意到。她活着时,被亲生母亲虐待长达七八年,无人知晓。
从她位于广州市一座居民楼的家到她就读的小学,要下12层楼,穿过一小片院子,走过900米商铺林立的路。在这重复数年的旅程中,电梯里的邻居可能看到她头上有伤,门口的保安可能观察到她走路恍惚,老师更能发现她与其他孩子的不同——发育迟缓、沉默寡言、常常生病。
今年4月27日,小妍被母亲李美慧殴打后急性腹膜炎发作,次日死亡。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美慧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考虑到其还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你搞错了,我没有这个女儿,没有这回事”
在小妍死去半年多后,有人不想再提起她,有人似乎从来就不曾认识她,有人则想彻底抹去她存在过的痕迹。
这个活着时被忽略的女孩,身后更是毫无痕迹。小妍曾居住的那间小屋,如今成了一间空屋——没有遗物、照片,甚至连一件家具、一张纸片都没有。年龄稍小的二妹知道她不在了,却从未提起。
“你搞错了,我没有这个女儿,没有这回事。”小妍的父亲陈某说。
“居民信息不能对你们透露。”暂住地所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厉声说。
“我要开会……你去找我们领导。”小妍就读小学的校长冲出校门。
“我从没见过那家人。”小妍居住四年的楼房,同层和楼上楼下的邻居们说。
“死了小孩?没听说。”小区保安连连摆手,背过身去。
“除了找家长外,学校还能做什么?”班主任说,没在班上通报小妍的死讯,因为“怕他们有心理阴影”。
在广州闹市区,小妍的父亲陈某拥有一个销售电子元件的摊位。面对记者,他手里不停地揉捏着一片卡纸,挤出微笑否认自己有这个女儿。然后他避开顾客,小声说道:“如果你一定要问,我只能说我还要做生意,还要吃饭。”
“她是被自己的呕吐物活活呛死的”
12岁的小妍则再也不能吃上一口饭了。
在班主任印象中,她“弱小得让人心疼”。130厘米高,仅25公斤重。法医鉴定:“长期营养不良,发育不良,体型矮小。”在校园生活里,小妍总是一个人呆着。她患有弱视,最后一次数学考试成绩是20多分。
得知小妍出事后,班主任曾痛哭好几天。她曾看到孩子身上有伤,并与家长联系过。而一起生活8年的父亲陈某却说:“从没有发现伤痕,不知道有谁殴打、虐待她。”
即使在广州炎热的夏天,小妍也穿着长袖长裤。这些反常未成为呼救信号。
当小妍的长袖长裤最终被完全剥掉时,她已经躺在解剖台上。她皮包骨头,肚子肿大泛青。手臂上、大腿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溃烂,全身遍布大量旧疤痕,甚至包括下体。头发被剃去时,青色头皮上密布着白色疤痕。
根据法医鉴定:“推断身上损伤系生前长期、多次形成;枕部右侧检见一钝性暴力所致的头皮裂创;腹部发现有腹膜炎,腹腔检见以局部肠系膜根部有组织出血,部分肠管有出血,推测其腹部曾受钝性暴力;死亡原因为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也就是说,她身上积累了七八年的伤,但她还是活下来了,最终是被自己的呕吐物活活呛死的。
法院认为,殴打虽不致死,但导致小妍病态性呕吐;长期虐待又造成她肌体应激反应能力低下——所以当呕吐物进入呼吸道时,她竟会窒息,“是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死亡是长期受虐待的结果”。
“这个女儿与你生辰相克,不会带儿子来”
李美慧之后又生下两女一男,一家六口租住在广州市老城区一座居民楼里。生活水平“中等偏上”。
三岁以前,小妍由乡下的祖父母抚养。彼时,李美慧和丈夫在广州做小生意。“她被爷爷奶奶惯坏了。她倔强极了,不管自己下手多重,她不哭、不跑、不求饶,更不改错。”李美慧称,打她是为了教育她。
警方得到的证词却是另一个版本。在刚被抓捕审讯时,李美慧交代:家婆(小妍祖母)对她说,这个女儿与你生辰相克,不会带弟弟来(指生不出儿子),这才是她虐待大女儿的最初原因。她常常用牛角梳、烤盘夹子柄打大女儿,用指甲掐她的手臂、腋下、大腿和下体,一直掐到出血。对于女儿严重的营养不良,她声称女儿自己胃口不好。
经办检察官说还记得第一次见到李美慧时,已被取保候审的李披着长发,踩着高跟鞋,不住地擦眼角。检察官以为她哭了,结果她“淡定”地回答道,只是眼睛不太舒服。
今年4月27日早上7点,小妍有些不舒服,对母亲说没胃口,并撒了一点粥在灶台上。李美慧又被激怒了。她责骂着,并挥起右拳,在她肚子上大力击打三下。小妍捂住肚子,皱着眉头,没有哭。
班主任的证词说,那天早上,她曾看到孩子手臂有溃烂伤疤,问她怎么弄伤的,她只是摇头。中午放学时,再也无力支撑的小妍向老师求助:“我肚子痛,走不动了。”班主任打电话给李美慧。李抱着幼子前来接人。
李美慧供述,小妍腹痛和呕吐整整24小时,她给了女儿两碗白粥、几颗药丸。次日中午,小妍倒在满地的呕吐物中。
“没人告诉他们亲人也会伤害他”
近7个月后,李美慧剪短了头发,新发型一丝不乱。西装里面穿着印有鲜红心形图案的T恤,裹着紧腿裤,脚下依然踩着高跟鞋。讲述这一切时,李美慧显得非常平静。
她还面露笑容地说:“我家婆对我很好,完全没有怪我,前阵子回家时还给我钱花。”
“虐待”案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也就是说,被害人只能自己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是到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性质恶劣,造成被害人死亡,否则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公诉。
但办案的公诉人却连连摇头:“这么小的孩子,别说有能力去报案,连这个意识也不可能有。”她分析,可能还有许多类似的情况,只是由于机制的问题没有暴露出来。
她还在学校当“法制副校长”,坦言这个教育环节的缺失。遇到孩子受伤、精神恍惚等异常情况,老师除了找家长外,别无其他方法。她反思:“老师们一般只教孩子们防火防盗,遵纪守法,却没人告诉他们最亲近的人也可能对他们施以伤害,那时他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她对李美慧感到愤怒,“看到她自由自在的,不忏悔,我就难受”。
“我要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
小妍永远也不会想到,在她离开人世205天后,有人替她宣告对母亲的惩罚。今年11月20日,法院宣判,李美慧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她认罪较好,又有孩子需要照顾,适用缓刑四年。
如果缓刑期没有再犯严重罪行,三年监禁将不被执行。
李美慧说,比起内向沉默、成绩不好的小妍,老二爱唱爱跳,老三特别漂亮,至于儿子,“如果要我和他分开,我立刻就死”。
只有小妍没有得到母亲同等的爱,甚至连基本的医疗、饮食都没有获得。她从小患有弱视,在出事以前,左眼球已经萎缩。李美慧从未带她就医,只是“弄点眼药水就好”。她的母亲说不出她有什么爱好,只知道她喜欢一个人坐在房间里,不吃饭,不说话,只是低头折纸、团纸球。
但这个一无所有的姐姐有时从学校回来,还给妹妹带些小玩意儿。
当被问及在这段母女关系中,是否尚存一些温情的回忆时,李美慧说起了数年前的一天,她曾问小妍“要不要回乡下老家去”?小妍答:“不要,我要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
她也许就此错过了唯一的生机。(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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