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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2013-10-23 15:06 来源:京华时报 0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均需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以建设“平安医院”为总体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内容。

  一是组织制度建设,包括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人防队伍建设,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还要引导患者合理维权,加强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守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等。

  三是物防系统建设,提出了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的配备要求。

  四是技防系统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进行了规定。包括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建立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等,要求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

  医院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与医院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指导医院落实预警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各类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处。

  ■新闻背景

  去年11起伤医案致7人死28人伤

  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患者及陪护人员11名、医护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京华时报记者 张然)

  (原标题:医院保安按每20病床一人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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