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图省事横穿马路 摩的不查撞十级伤残
一对新婚夫妻,并排横穿马路,结果双双被撞残;一村民步行进入高速公路,被当场撞死;一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害死摩托车手……
最近,行人横穿马路频频引发悲剧。仅集美区法院,最近半年就有十多起因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案件。法官提醒说,生命比方便更重要,别为了图省事付出生命的代价。
悲剧1:不走人行道夫妻被撞残
“砰”的一声过后,新婚夫妻双双倒在了马路上。
数天前,他们还在庆祝新婚;几天后,他们却双双伤残。这起悲剧发生于2012年8月28日19时许,当天晚上,集美居民小李和妻子王小姐一起步行回家。
他们走到集美区西滨路时,为了省事,就不走人行横道,选择一起并排横穿马路。这时,一辆两轮摩托车飞速冲了过来,这辆摩托车在西滨路上由东往西行驶,严重超速,驾驶员又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一不小心就撞上了这对新婚夫妻。
撞击过后,新婚夫妻都身受重伤,两人都达到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双方在这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交警说,小李夫妻虽然是受害者,但他们违反交通法规,因此难逃责任。
令人惋惜的是,事故发生时,这对夫妻距离人行横道只有70米。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再多走70米,悲剧或许就能避免,他们也无须承担“同等责任”。
近日,小李夫妻起诉状告摩托车驾驶员,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9万余元,经法官主持调解,小李夫妻最终获得18万余元的赔偿。
悲剧2:行人上高速当场被撞死
老高是集美当地村民,他是在高速公路步行时被一辆客车撞上的。
2012年9月21日14时许,老高进入沈海高速公路,当时,他从应急车道旁边的一个缺口进入后,要往中间分隔带横穿时,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上。
据客车司机小吴说,他当时正从漳州往泉州方向行驶,没想到高速路上会突然冒出一个人,看到人后,小吴猛踩刹车,但最终还是躲闪不及,老高被撞后当场死亡。
经交警认定,老高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步行进入高速公路,因此,老高应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吴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老高家属将小吴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
悲剧3:行人横穿马路害死摩托车手
有的人因为横穿马路被撞死,还有的人因为横穿马路害死别人。近日,集美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横穿马路害死他人的交通事故索赔案。
2011年4月15日22时许,小关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集美区董任路由北往南行驶。与此同时,行人老王由东往西方向横穿过机动车道。
老王或许是想快速穿过马路,应该不会有什么事,因此,他步行的速度不慢。但他没想到,就在那一瞬间,摩托车撞了上来。发生碰撞后,老王倒没什么大事,但是,摩托车驾驶员小关却摔成重伤,随后,他在被送往医院途中不幸身亡。经交警认定,双方在这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近日,小关的家属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6万余元。经审理,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老王支付37万余元赔偿。
法官说法
横穿马路被撞也要担责
因横穿马路引发的悲剧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仅集美区法院,最近半年时间里就有十余起因此类悲剧引发的索赔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人多数是受害者,他们或死或伤,却还要因为违反交规横穿马路,也被判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集美法院法官提醒,过马路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福建日报-海峡导报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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