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安全保卫区10月起禁放风筝孔明灯 严保水陆空安全
2013-09-18 09:3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18日讯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条例规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水域和空域安全保卫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条例规定,陆域安全保卫区分为限制区、控制区和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水域安全保卫区分为管制区、通航区和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条例强调,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同时,违反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从重处罚。新华 华商报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