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将对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组织个人进行处理

新华社   2017-11-13 10:56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叶昊鸣、齐中熙)记者13日从中国民用航空局了解到,民航局近期正式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并对因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据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介绍,《信用办法》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记录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国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

  颜明池表示,违法失信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信用办法》明确,要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实行联合惩戒,采用多种手段从重处理。

  据了解,《信用办法》明确民航局负责全国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工作,《信用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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