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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商家擅用“绿色食品”标志 被罚6000元

2015-07-02 18:5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日讯 新县方糕作为莆田的山里特产之一,在被列入莆田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工艺类保护名录后,销量与日俱增。然而新县当地的不良经营户却随意使用质量证明标志,给消费者造成了不便。近日,涵江区工商局白沙工商所在巡查时发现一家经营户在新县方糕包装盒上标注了“绿色食品”质量证明商标,却无法提供“绿色食品”商标注册持有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属于加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进行教育,并处罚款6000元。(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锋 林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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