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停车场老板多次行贿 达41万获刑六年半
2014-12-05 15:41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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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春泉行贿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春泉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经查明,被告人陈春泉在经营一家酒店和一家停车场期间,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达41.3万元。
此外,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高东亮涉嫌行贿罪向城厢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高东亮是某游戏机店老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共计达31.8万元,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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