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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原食药监局局长许清远 受贿147万被判刑11年半

2014-12-04 15: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记者昨从莆田市纪委获悉,经查明,许清远在担任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147.61万元。近日,许清远因犯受贿罪,被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据了解,城厢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原负责人彭志新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3.35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不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机购机申请人获得农机购机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5.39万元。近日,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另据了解,近日莆田纪检部门通报了多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荔城区九华农场党支部宣传委员林福元违反请销假制度、上班期间串门喝茶聊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荔城区黄石镇金山村党支部书记朱文亮大操大办女儿婚宴,被党纪立案调查;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工会主席许文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接受组织调查。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原站长张某、科员杨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科员陈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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