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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两名干部滥用职权 多次受贿被判刑

2014-12-03 14:56 来源:湄洲日报 0

  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原负责人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经查明,被告人彭志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5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不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机购机申请人获得农机购机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9万元。

  11月25日,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许清远(正科级)受贿一案,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清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经查明,被告人许清远在担任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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