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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多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行贿受贿被判刑

2014-12-02 15:44 来源:湄洲日报 2

  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春泉行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春泉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经查明,陈春泉在经营一家酒店和一家停车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13000元。

  11月25日,城厢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高东亮涉嫌行贿罪向城厢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高东亮身为游戏机店老板,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特别巨大。

  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原所长郑国征(正科级)受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国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经查明,郑国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2000元。

  近日,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消化内科主任郑文琪受贿一案,涵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文琪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经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郑文琪在任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消化肾内科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贿赂人民币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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