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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首个“救急难”平台投用 八种“遇急难”人群将获救助

2014-10-28 15:58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民政局获悉,全市首个“救急难”平台在荔城区成立。该平台包括基本生活、受灾人员、医疗急难、教育急难、住房急难、就业急难、临时急难、司法急难,共8个种类进行救助。

  据荔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区设立“荔城区救助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成员进行调查,同时,各镇街都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配备专门的“救急难”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申请一事。

  “只要市民填写‘救急难’申请表后,工作人员就会帮忙处理后续事宜。”工作人员说,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可直接向社会救助救急难平台求助,由救急难平台统一受理、办理或转办申请救急难事项。也可按申请救助项目的受理渠道,直接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管理部门申请,500元以内的“救急难”款可现场申请,现场领取。

  据悉,民政部门还开通救助咨询热线0594-2390357,可为市民提供相关咨询及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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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类“救急难”申请救助标准

  1.基本生活急难救助

  对突遇重大意外伤害、因病、因灾、因祸导致可预见的一年内全家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本区籍困难居民,提供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物、衣服、返程车票等实物救助。

  2.受灾人员急难救助

  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影响的人员,转移安置期间每人每日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

  3.医疗急难救助

  对贫困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大病门诊、贫困精神病人提供门诊医疗费救助,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申请疾病应急救助。

  4.教育急难救助

  对本区籍就读本镇街内公办幼儿园、本区内公办高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免交学费救助。本区籍2014年前考录的城乡低保对象本科以上(含本科)在校大学生和2014年新考录的城乡低保对象大专以上(含大专)新生,救助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直至完成学业。

  5.住房急难救助

  对城乡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申请建房补助,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补助5000元;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每户补助10000元。

  6.就业急难救助

  对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家庭提供救助。此类对象可向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小额扶贫贷款。标准为每户2万元至4万元。

  7.临时急难救助

  对遭受急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第一次申请临时救助由镇街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00元,资金由区、镇街各承担50%。

  8.司法急难救助

  对案由发生在本辖区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代理费用的困难群众,可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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