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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多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被提起公诉

2014-10-14 11:45 来源:湄洲日报 0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4名村干部戴元盛、戴新英、张仁坤、林清顺提起公诉。经查,4名被告人在塔林村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征地补偿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秀屿区南日镇万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志顺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黄志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该村建房户、计生户等人所送的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原党支部书记魏金星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魏金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该村建房户等人所送的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日,由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会计管理中心委派会计李淑美涉嫌受贿案,涵江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从2001年起至2013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3万多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近日,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对涵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科级审判员翁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据悉,该案系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省内首个针对法院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翁某身为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的审判长,竟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致使被告在社区矫正期间又涉嫌贩卖毒品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翁某在担任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期间,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钱物共计8.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翁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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