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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非机动车管理方案8月实施 非机动车登记后方可上路

2014-08-01 08:58 来源:闽南网 1

  闽南网8月1日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8月1日起全面实施,《方案》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非机动车必须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允许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产品目录,登记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逐步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方案》还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超标非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根据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办法》颁布前购买的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新规执行之日起60天内完成登记。两个月期满后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将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登记牌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按8元/幅、补(换)证按4元/本收取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牌证工本费。

  根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后座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此外,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无损非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处50元罚款。(海都记者 陈盛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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