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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莆田调整公积金汇缴标准 最低月缴存额提至106元

2014-07-03 17:56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莆田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莆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及“限高保低”标准。其中,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15%,最低不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限额为7096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06元。

  值得一提的是,非公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最高月缴存标准可参照中央驻莆单位标准执行。调整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缴存“限高保低”标准为:中央驻莆单位的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各为3548元(合计7096元/月);省属及以下单位的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各为1319元(合计2638元/月),城区单位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170元,最低缴存比例按5%计算,单位和职工的最低月缴存额各为59元(合计118元/月);仙游县的职工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050元,最低缴存比例按5%计算,单位和职工的最低月缴存额各为53元(合计106元/月)。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与2013年度相比,今年中央驻莆单位的月缴存限高标准没变化,省属及以下单位为职工缴存及职工个人缴存月限高标准分别提高了117元(合计234元),而城区单位和仙游县的职工最低月缴存限额均提高了12元。(记者 陈盛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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