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推出金融"莆八条":鼓励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

2014-06-20 11:37 来源:湄洲日报 0

  记者昨从莆田市金融办获悉,作为金融“莆八条”的配套政策,莆田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即“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意见》明确了挂牌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一年的企业法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范围明确,具有持续发展潜力;上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2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依法规范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已在海交中心挂牌展示企业可优先列入挂牌后备企业。

  在财政资金奖励方面,《意见》提出,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在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再给予40万元奖励。鼓励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的挂牌后备企业,市财政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意见》还提出将实施股改税费优惠、纳税贡献奖励、信贷倾斜支持、项目落地支持等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对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挂牌企业募集的资金投资我市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争取各项专项补助扶持资金。(记者 陈艳艳)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莆田西罗盘岛入选福建首批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推介
下一条:莆田率先开展城乡低保户及五保户小额保险工作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