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同事不和 莆田男子伙同老乡打人又索财物判刑加重
2014-02-17 11:00 来源:湄洲日报
0
原在同一网吧工作,同担任网管,只因工作中琐事引发矛盾,张某离职后为了教训同事王某,竟同3名老乡借酒劲暴打王某,并向对方索要钱财。日前,此案已公开审理,记者从涵江区法院获悉,张某因打人又索要财物,刑期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升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7月,来自云南的张某应聘在涵江区梧塘镇一家网吧担任网管一职,在工作期间,因自己与一名涵江籍同事王某不和,无奈辞去工作。8月26日晚上,张某酒后向3个老乡声称在当网管期间曾被同事王某欺负,3个老乡叫嚷着要帮张某出这口恶气。4人随后来到网吧,借着酒劲暴打王某一顿,还开口向其要钱。王某被逼无奈拿出700元现金,张某一伙这才收手,分完现金各自离去。次日凌晨,办案民警在一网吧内抓获张某,其3个老乡均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据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张某刑期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升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张某违法所得款700元,归还给王某。(晓吾 姚丹)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