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重点优抚对象可银行领取医疗补助金
2013-12-30 17:36 来源:莆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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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笔者从荔城区城乡低保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患病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不再使用人工发放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补助对象凭存折在家附近的金融机构直接领取。
荔城区在全市率先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并不断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双重”医疗保障政策,患病住院医疗在新农合报销、民政部门救助后,民政部门再给予补助。
患病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在医院报账中心“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后,剩下可报医疗费的补助金还要到区民政部门“报销”,人工发放现金,给补助对象带来不便。为此,民政部门委托农村商业银行(即原农村信用社),采取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将医疗补助金汇入补助对象的个人结算账户,补助对象凭存折就近方便领取,既减轻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量,又方便了补助对象。
患病重点优抚对象凭个人身份证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户后,向区民政部门提供费用结算表、个人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即可办理医疗补助。(荔城区民政局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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