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物价局提醒市民:拖车费已取消 可拒交或投诉
2013-11-25 15:41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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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市民许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摩托车因交通违章被依法扣车,在接受罚款并办好取车手续后,前去某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到底拖车费该不该收,停车费标准是多少?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
据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今年9月,市物价局出台了《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摩托车(含电动车)每辆每天收费5元,停放超过15天(不含)的每辆每天收费3元;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每辆每天收费20元,停放超过15天(不含)的每辆每天收费15元,停放超过30天(不含)的每辆每天收费10元;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2.0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车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对于拖车费该不该收一事,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拖车费早就取消了,对于违章司机,除了依法交纳交警开具的罚款外,无需交纳拖车费。如果拖车公司存在违规收取拖车费,群众可以拒绝交费;如认为拖车公司收取的费用不合理,也可以带票据到物价部门投诉。(记者 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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