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推多项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及境外资本办医
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也可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莆田市委、市政府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知》提出,到2015年,莆田全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总数和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比重将居全省前列。
《通知》要求,市、县(区)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届时,将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在仙游、秀屿、湄洲湾北岸、兴化湾南岸及城乡接合部举办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重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的或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以托管、购买、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和支持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该市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也可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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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12日讯(记者 陈荣富 通讯员 许海生) 今年“9·8”,新加坡华衡国际医疗集团和上海中屿集团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在莆田创办新安国际医院,一期项目总投资1.2亿美元。这是莆田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创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新举措之后,国际资本和莆田民营医疗行业首次合作,在莆田创办的第一所大型综合性民营医疗机构,标志着该市民资办医及医疗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近日,莆田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放宽民资准入方面,要求市、县(区)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空间,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大型的或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以托管、购买、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和支持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该市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也可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在改善民营医疗机构经营环境方面,《通知》要求从用地政策、财税、信贷、价格、奖励、医保定点、人才培养、人事管理、多点执业、设备配备、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如用地方面,社会资本既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也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享受参照市内社会事业项目用地核定土地出让价格;财税方面,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保报销政策方面,允许社会资本创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优质优价原则实行自主定价,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莆田成立“民营医院服务中心”,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和监管。
据悉,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举措,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许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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