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3人河豚中毒 家属质疑院方延误治疗

闽南网   2012-12-11 11:29

“不识河豚 母女3人吃后中毒”追踪

  闽南网12月11日讯 惠安县的黄女士和两个女儿吃河豚中毒,7岁的小女儿陈小小不幸身亡(详见本报昨日A3版报道)。昨日,家属提出,陈小小被送到医院后,惠安县医院延误治疗。

  对此,院方回应,对陈小小的抢救,不存在延误问题,但承认抢救过程中没有及时给陈小小输液。为此,院方答应赔偿家属5万元,并免去她们在该院抢救与治疗的费用。目前,家属已接受这一调解。

家属发帖质疑医院3小时内不作为

  12月9日11时,网名为“sesame1800”的网友在泉州19楼论坛上,发了名为《惠安县医院疏忽,导致7岁女孩死亡》的帖子,提到陈小小“在医院呆了整整3个多小时,却没有一个医生过来给她抢救”。

  该帖发表后,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和回复。发帖人在与其他网友互动中,承认自己是小女孩的亲戚,并认为院方没有及时对小女孩进行检查和处理,错过救治时间,导致小女孩死亡,院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昨日,陈小小的叔叔陈建灿描述了当天母女三人被送医的过程。陈建灿说,他在当晚8时许将三人送到崇武卫生院,之后9点10分许又转到了县医院。抵达县医院急救室后,因母亲和大女儿陈某情况比较严重,医护人员很快对她们进行急救。而陈小小虽然看起来没什么事,但院方已知晓陈小小吃食河豚中毒一事,却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措施。

  陈建灿说,一直到晚上10时40分许,陈小小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后,医院才通知让陈小小转到12楼小儿科救治。可惜,送上去后,已经来不及了,孩子在晚上11时左右就走了。

院方抢救没有延误愿赔偿5万元

  惠安县医院陈副院长说,病人是当晚6时许吃河豚的,7时许出现不舒服的症状后被送往崇武卫生院,10时2分被送到该院急诊科。在惠安县120救护车GPS系统上,记者也发现,当晚送一家三口来到医院的急救车,于晚10时1分50秒抵达惠安县医院门口。

  陈副院长说,黄女士和陈某被送到急诊科后,院方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对陈小小,急诊科的医生也采取了插管和洗胃的措施。10时40分,陈小小被送到小儿科后,医生对其进一步洗胃,11时10多分,陈小小因抢救无效死亡。陈小小从送到医院到去世,一共才1小时10多分钟,因此不存在3个小时没人理会,延误治疗的问题。

  不过,陈副院长也承认,在抢救陈小小的过程中,院方存在两个不足,一是没有对其及时输液,二是在病情危重的情况下,没有给家属下病危通知书。

  因家属不愿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愿意到法院起诉医院。昨日下午,院方和家属在惠安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达成一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俞志村 陈邵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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