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四男子设局“碰瓷” 敲诈男子1万元被判刑
2014-10-10 11:15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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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昨日从松溪县人民法院获悉,四名上演“碰瓷”好戏的男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法庭上,法官通报了张某群等人先后流窜至顺昌、松溪、建阳等县市作案的情况。贾某欢“自残手指”,扮演“碰瓷”者,骑着一辆折叠自行车尾随在三轮车司机后面,借机“摔倒”,谎称司机将其碰倒,致手指摔伤。当三轮车司机带贾某欢到医院治疗时,张某群等人驾车尾随,出面与对方谈条件索要赔偿。利用此办法,被告人先后敲诈了张某洋4000元、王某仔5000元、谢某贵1000元。3月9日,张某群等人在政和县暗桥上再次敲诈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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