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一男子向“两违”执法人员行贿 数量达48.6万获刑
2014-08-28 08:43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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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笔者从浦城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行贿“两违”执法人员48万多元的徐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该判决已生效。这是浦城检察院开展“两违”专项治理行动以来,第一名被判刑的行贿人。
2011年至2013年,徐某在自己违章建房以及承揽他人违章建房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一套”。最初,因为浦城县城整治违章建筑,徐某承建的工地被迫停建。为使工程顺利进行,获得经济利益,徐某铤而走险,找到了一条权钱交易的“捷径”。在工地停工当晚,徐某约见时任浦城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黎某(另案处理),并向其赠送2万元,请求黎某在执法时给予照顾。之后,徐某承建的违章建筑得以顺利完成。2012年,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送到黎某的特定关系人李某(另案处理)所经营的酒庄内,并向黎某提出关照要求。
三年间,徐某先后多次向黎某、国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某(另案处理)行贿48.6万元。此外,徐某多次对外宣称自己有能耐在城区及周边规划区内建成房屋,并以此为幌子,四处高价承揽他人的违章建筑,并将所得价款部分用于行贿有关执法人员。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行贿情节严重,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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