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一干部包庇“两违”收受钱财 判处有期徒刑6年6月
2014-08-20 09:06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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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浦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
受贿:按面积大小收取违建者“贡品”后给于通融
自首:退出赃款22.5万元
判刑:6年6个月
浦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周某和在担职期间,包庇“两违”收受钱财。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人民币22.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和利用职务便利,为浦城县多名违建户在违章建房屋、钢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他先后多次在麻将馆内非法收受辖区内违建户及其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其收受的“价格”也根据违章面积的大小进行调整,金额由4000元到7万元不等,凡是向他“进贡”的违建户都能顺利建成房屋或钢棚。在任职的近三年内,共计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2.5万元。
2013年9月,浦城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到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有关人员阐明法律政策规定和自首或顽抗的利害关系。在法律的震慑下,周某和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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