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村干部借重建工作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获刑
2014-04-09 10:53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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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过后,村干部借着重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笔者昨日获悉,此案经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年,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6·19”洪灾中,武夷山市星村镇黎新村受灾严重。随后几年,灾后重建提上日程,村里灾民重建楼有26栋,房屋主体工程及二层土建部分造价363万余元。镇政府及挂点帮扶单位筹集的重建资金转入村委会账户,由村主任签署支付。为顺利领取工程进度款,施工方与村主任吴某商定,以工程款的4%作为个人好处费。
挡土墙工程开工建设后,吴某又游说村书记钟某以干股的方式入股。工程审核完毕后,吴某、钟某与施工方核算开支总额,每人分得5.7万元。2013年,二人被揭发。后经检察机关认定,吴某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先后获得好处费9.3万元。
案发后,吴某主动退出赃款9000元,钟某退出赃款5.7万元。法院判决,继续追缴吴某犯罪所得14.1万元,上缴国库。(刘雯 陈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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