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9名干部因重点流域整治履职不力被追究责任
2014-04-07 14:03 来源:大武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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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延平区召开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倒查问责情况通报会上,9名党员干部因失职、违反国家有关保护环境法律法规被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其中问责村干部8人追责乡镇领导1人。
今年3月,延平区建立并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有责必究的“买单制”, 严格责任倒查。专门抽调纪检、监察、环保和畜牧等部门同志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配套设施不完善和运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治进度缓慢、整治不力的及时问责。
经督查组现场排查、群众访谈、约谈相关责任人发现,延平区樟湖镇坂头街禁养区2家养猪场未拆除,樟湖镇原分管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陈某、坂头街支部书记胡某、主任胡某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夏道镇鸠上村主任陈某、吴丹村主任吴某、罗坑村主任张某,炉下镇下岚村主任林某,太平镇杨厝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西山村党支部书记黄某等6人,违规经营养猪场,多年来未建环保治污设施,养猪场污水直接排放,同时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中,对所在村养殖场存在污水直排、新扩建养殖场现象等问题制止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3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以上8位村干部进行问责,其中3位村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位村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位村干部被延长党员预备期,并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镇领导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叶维达 陈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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